2015年绵阳市公安机关招警招考成绩查询时间
试科目及分值计算
考试分为笔试、心理素质测试、面试和体能测评。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均可参加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。
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,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%、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%。
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,实行合格制。
1、笔试时间。笔试定于2015年11月28日进行,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见《准考证》。
2、笔试科目及分值。笔试科目为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》、《申论》,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35%、35%。
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于2016年1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。2月上旬由用人单位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。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,没有人工登分、核分过程,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。因缺考、违纪、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,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三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,省考试中心于1月下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查分结果。
加分项目:
(1)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、革命烈士、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、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,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;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,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。
(2)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,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。
(3)“5.12汶川地震”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,在报考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(绵阳市两个招录单位均属于重灾区),受到县(市、区)、市(州)党委、政府和市(州)机关、省级机关表彰的,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,受到省委、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,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。
在“4.20芦山地震”抗震救灾中受到《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“4.20”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》(川委〔2013〕255号)表彰的,报考我市公务员时,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.5分。
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,不累加,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。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。
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的考生,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。
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,须于2015年11月2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、复印件送交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(涪城区解放街17号绵阳市公安局办公大楼12楼D区)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,视为放弃加分资格。